煤炭工業分析儀器的進氣裝置包括減壓閥與壓力表、耐壓導氣管、流量計和安裝在爐內的氣體分配器,應能滿足試驗中氣氛控制的要求,并使氣流與樣品充分接觸; 工業分析儀的排氣裝置包括排氣管和風扇或風機,應能及時有效地將試驗中產生的煙和其他氣體排出實驗室外。 全自動工業分析儀對測定煤的水分、灰分、揮發分的方法進行了規定,可作為GB/T212中水分測定通氮干燥法、灰分測定的緩慢灰化法以及揮發分測定方法的替代方法,其測定結果與GB/T212等同使用。 水分和灰分的測定可選用具有臥式盆狀爐型或臥式環狀爐型的專用自動化工業分析儀。 首先要選擇若干質量相近的淺壁不帶蓋坩堝放在815℃±10℃的高溫爐中灼燒至質量恒定,放在裝有干燥劑的干燥中備用。 從干燥器中取出若干個已灼燒質量恒定的坩堝,放在坩堝架上,儀器自動稱出空坩堝的質量,稱準至0.0002g。 取1g±0.1g粒度小于0.2mm的空氣干燥煤樣置于坩堝內,并均勻攤平。儀器自動稱出盛樣坩堝的質量。應按儀器說明書要求留出一個或多個空坩堝進行空白試驗,用以確定和校正浮力效應值。 然后向儀器通入氮氣(對于無煙煤和煙煤,當進行非仲裁分析時,可用干燥空氣或普氮代替純氮),按爐內每小時換氣30次~60次控制流量,沖洗爐膛3min~5min后,將樣品送入已加熱到105℃~110℃的爐內,或按適當速率(以溫度不超出110℃為原則)將爐溫升至105℃~110℃,在此溫度下持續加熱60min。 最后進行檢查性干燥,每隔10min稱量一次熱態樣品(既可直接稱量爐內樣品,也可稱量從爐內移出后的樣品),但樣品溫度應保持在105℃~110℃,稱準至0.0002℃。直到連接10min樣品質量變化不超過0.0005g,或樣品質量明顯增加時為止,水分測定試驗結束。在前一種情況下,采用最后一次稱量數據作為計算依據。在后一種情況下,采用增重前的那一次稱量數據作為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