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揮發分的測定方法:
使用儀器:箱型高溫爐
測定環境要求:
溫度范圍:(0-40)℃,相對濕度≤80%。
揮發分測定操作注意事項:
1.要使用符合國標規定的坩堝,揮發分坩堝質量應在(15-20)g,坩堝蓋子要配合嚴密,不得使用有裂紋的坩堝;
2.測試時要關閉煙囪。隔絕空氣加熱,總加熱時間要嚴格控制在7分鐘;
3.裝有煤樣的坩堝放入高溫爐后,爐溫應在3min之內恢復到(900±10)℃;
4.每次測定放同樣數目的坩堝,以保證坩堝及其支架的熱容量基本一致;
5.取出坩堝后應冷卻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20min)后稱量;
6.測定過程中隨時觀察溫度,不能滿足溫度要求,停止測定;
7.測定過程中要戴手套操作;
8.取送樣品時使用長柄鐵鏟或鐵叉;
9.設備及操作臺要保持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