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彈熱量計檢定規程:
一、檢定條件
1.環境條件
1.1環境溫度:在15-28℃范圍內,在一次測量過程中溫度波動不超過±1.0℃。對于絕熱型熱量計,環境溫度比冷卻水溫度至少高3℃。
1.2環境濕度:<85% RH
1.3供電電源:220V±10% ;頻率:50±1Hz;無強電磁干擾。
1.4其他
熱量計應放在不受陽光直射,無強烈熱源輻射,無強烈空氣對流,無強烈振動源干擾的地方。
二、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
1.有證標準物質
檢定時應使用苯甲酸燃燒熱國家有證標準物質,其特性量值范圍(26430-26490)J/g,熱值的認定值詳見標準物質證書。熱值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超過0.1%。
2.天平
兩臺。一臺為實際分度值為0.01mg的電子天平;一臺為稱量不小于5Kg,實際分度值不超過1g的電子天平。
3.溫度計
工業鉑熱電阻溫度計,測量范圍在0-40℃,溫度示值誤差不超過±0.5℃。
4.單標線吸量管
標稱容量為10ML,B級。
三、其他材料
1.充氧系統
充氧系統包括氧氣減壓器接頭和導管等,嚴禁與潤滑油接觸,若發現有油類污染,用四氯化碳洗干凈后才能充氧。
2.氧氣
純度不低于99.995%的純氧,不允許使用電解氧,壓力大于3.0MPa。
3.點火絲
點火絲為直徑在0.10-0.15mm范圍內的金屬絲或棉絲。
4.熱值示值誤差的檢定方法
按照儀器說明書使用步驟操作,標定熱量計熱容量,重復標定6次,保持并更新熱容量結果。實驗完成后,取出氧彈筒、氧彈頭和氧彈蓋擦拭干凈后準備下一次實驗。如果發現在坩堝或彈筒內有積碳,此次實驗作廢。
5.檢定周期
檢定周期一般不得超過2年,在此期間內,儀器經修理或對測量結果有懷疑時,應及時進行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