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質量的評定指標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干基高位發熱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冶煉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商品煤質量抽查的各項質量指標允許差符合標準的規定。
按被抽查單位報告的測定值計價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評定:被抽查單位的報告值和抽查單位的檢驗值的差值,滿足下述條件時,該項質量指標評為合格;否則評為不合格。
a)灰分(A d )
(報告值—檢驗值)≥標準規定值
b)發熱量(Q gr,d )
(報告值—檢驗值) ≤標準規定值
c)全水分(M t )
(報告值—檢驗值) ≥標準規定值
d)全硫(S t,d )
(報告值—檢驗值) ≥標準規定值
按貿易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準(或規格)規定值計價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評定 :以被抽查單位報告的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準(或規格)規定值和抽查單位的檢驗值、按規定進行評定,但各項指標的實際允許差應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