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反應性及反應后強度的測定原理:
1、稱取質量的焦炭試樣,置于反應器中,在1100℃時與二氧化碳反應2個小時后,以焦炭質量損失的百分數表示焦炭反應性。反應后的焦炭經I型轉鼓試驗后,大于10mm粒度焦炭占反應后焦炭的質量百分數,表示反應后強度。
2、試驗前試樣的采樣和制備:按比例取大于25mm焦炭20kg,棄去泡焦和爐頭焦。用顎式破碎機破碎、混勻、縮分出10kg,再用25和21mm的圓孔篩篩分,大于25mm的焦塊再破碎縮分,將篩上物縮分出900克作為試樣,分成四份,每份不少于220克。
3、將制好的試樣放入干燥箱中,在170-180℃溫度下烘干2小時,取出焦炭冷卻至室溫,稱取200克作為樣品。
4、試驗前應檢查電源是否正常,控制線插頭是否插好。將反應器蓋置于爐頂的托架上吊放在電爐內,熱電偶插入套管內,開始點擊運行,將反應溫度改成500℃即可,時間2小時,烘爐完成將反應性溫度改成1100℃。
5、開始試驗:稱取200克焦炭樣品(大約38-42個之間),裝入反應器,將反應器進氣管、排氣管分別于供氣系統,排氣系統連接,將測溫熱電偶插入反應器熱電偶套管內,點擊運行開始試驗。
6、當溫度達到1100℃時,通入二氧化碳,反應2小時,停止加熱,切斷二氧化碳氣路,改通氮氣,將反應器從電爐內取出,冷卻半小時,將交通冷卻到100℃以下,打開反應器蓋,倒出焦炭 稱重,記錄。
7、將反應后的焦炭全部裝入I型轉鼓內,以每分鐘20轉的轉速共轉30min,總轉速600轉,然后取出焦炭用大于10mm的篩子進行篩分,稱重,記錄。